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05.18 22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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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
法檢字第 1000802869 號
民法 (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)
非現行
第 103 條
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,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,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。 前項規定,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,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,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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